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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傳播媒體無孔不入,無論在家、坐車、甚至上學上班也會從各方各面的傳媒接收到資訊。但資訊的好壞,青少年和大眾未必可以了解,所以香港電台網上教育電視eTVonline與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舉辦「第四屆傳媒初體驗計劃」,目的是向青少年進行公民教育,宣傳《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培養青少年對傳媒道德操守的了解,以抗拒不良資訊。另一方面,讓學生、教師和公眾人士認識《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了解傳媒運作,啟發他們判斷及接收客觀正確的傳媒資訊。
一如既往,我們將舉辦多元通識講座,邀請資深的傳媒工作者、文化界、教育界等專業人士,跟我們分享他們寶貴的經驗,並以實例跟我們暢談傳媒的道德操守。另外,我們更會安排模擬新聞採訪,讓青少年一嘗擔當傳媒工作者的滋味,直擊報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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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設有(A1) 錄像組、(A2)報刊組
比賽對象
小學生、中學生、大專生及大眾
獎項
每組設冠、亞、季軍
另設:傳媒大獎、
錄像組-最佳剪接、最佳新聞記者、
報刊組-最佳編輯、最佳攝影記者。
比賽內的得獎作品將有機會被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製成教育書籍或教育光碟,以作傳媒教育之用。
得獎及優秀作品會上載於點指傳媒 Point @ Media 網站 。 |
作品格式:
(A1)
錄像組:
- 兩分鐘以內的電視新聞片
或
五分鐘以內的其他電視製作
﹙例如話劇、紀錄片、專題等﹚
電腦檔案﹙檔案類型必須同時提交1) wmv, 2)avi及3)mpeg﹚
- 內容必須與採訪比賽日那一宗模擬新聞事件有關,或由該事件引申出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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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報刊組:
- 一頁報紙頭版(37cm x 57.5cm) 包括報頭設計、頭條新聞、二條新聞、標題、已排版文字稿及相片等
- 必須同時遞交電腦檔案及報紙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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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得獎者須將作品的知識產權轉讓予政府,
各參賽者均須於提交參賽作品時夾附轉讓知識產權文件。
可按此下載相關文件-
1) 未滿十八歲 (中文版 / 英文版) ;
2) 十八歲或以上 (中文版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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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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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待定) |
《第四屆傳媒初體驗計劃》截止報名日期 |
07年11月14日 |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
傳媒知識的講座和工作坊 |
07年11月23日
07年11月30日
07年12月7日
(時間於下午放學後) |
模擬新聞採訪比賽 |
07年12月16日 |
| 收集《第四屆傳媒初體驗計劃》作品 | 08年1月上旬 |
評審《第四屆傳媒初體驗計劃》作品 |
08年1月中旬- 2月 |
《第四屆傳媒初體驗計劃》頒獎典禮 |
08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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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內容 |
地點 |
時間 |
23 / 11 (星期五) |
講座 (一)
(見下表) |
沙田循道衛理中學
(沙田新田圍村) |
1630 – 1830 |
30 / 11 (星期五) |
講座 (二)
(見下表) |
新生命教育協會呂郭碧鳳中學
(九龍觀塘翠屏道102號) |
1630 – 1830 |
7 / 12 (星期五) |
講座 (三)
(見下表) |
迦密中學
(何文田忠孝街55號) |
1630 – 1830 |
16 / 12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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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採訪日
(詳情按此) |
九龍廣播道30號香港電台廣播大廈 |
(詳情按此) |
講座嘉賓名單及內容
日期 |
嘉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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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1
(星期五) |
李月蓮教授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伍家謙先生
(無線電視體育主播) |
「傳媒道德新思維」
「點止講波咁簡單」 |
相片 |
30 / 11
(星期五) |
范皓齊小姐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劉國業先生
(《頭條日報》助理總編輯) |
「教你如何做記者」
「新聞是「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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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7 / 12
(星期五) |
陸浩明先生
(有線電視娛樂新聞台主播)
吳其泰律師
(知識產權署律師)
李力持先生
(多媒體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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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娛」之樂」
「解讀侵權刑責」
「喜劇之王電影秘笈」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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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參賽詳情及參賽條款,可瀏覽主辦單位網站 - 香港電台教育網站eTVonline內的「點指傳媒」http://MediaEd.eTVonline.tv |
| 電話查詢: |
2339 3190 |
| 電郵查詢: |
eTVonline@rthk.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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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規則及知識產權事宜
- 參賽者必須全權擁有其參賽作品內所有元素的知識產權及確保參賽作品的原創性,包括但不限於完整的著作權、意念、音樂及故事等。
- 有關參賽作品涉及到的版權物料﹙包括但不限於照片、肖像或人物﹚,參賽者必須就其參賽作品內使用的版權物料,取得合法的使用權,並在主辦單位要求時,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 所有參賽作品及有關設計概念的解說,應確保不存在色情、暴力、不良意識或商業和宗教宣傳成份,亦不會構成誹謗、脅迫、違法、猥褻、不雅、煽情、冒犯、或引起種族仇恨或歧視。
- 參賽作品如抵觸任何法律或規例,參賽者需自行承擔所有責任,一切與主辦單位無關,並彌償主辦單位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損失。
- 參賽者應確保其參加是次比賽是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或對參賽者有約束力的協議;參賽者並需對主辦單位聲明及承諾其參賽作品之所有元素﹙包括但不限於名稱、圖片等﹚,都不會違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私隱權),或對任何第三方構成污蔑、誹謗或侵犯。
- 因參賽作品而導致第三方提出任何投訴、索償或法律程序,參賽者需自行承擔所有責任,一切與主辦單位無關,並需要彌償主辦單位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損失。
- 如參賽者於參賽過程中或因報名或參賽而引起第三者提出任何索償、投訴或法律程序,參賽者需自行承擔所有責任,一切與主辦單位無關,並需要彌償主辦單位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損失。
- 曾參加其他比賽的參賽作品,一經發現,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如參賽作品中有抄襲成分,一經發現,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者聲明及承諾在提交參賽作品予主辦單位時,同時授予主辦單位永久、不會撤回及無償的獨家特許權及全部知識產權權利,承諾特許主辦單位隨意使用參賽作品及其中所有元素。據此,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刪改、改編、複製、公開表演、放映及播放參賽作品及抽取其意念或其精髓重新製作主辦單位的宣傳短片,並無需就參賽作品給予參賽者或製作參賽作品者任何形式的報酬或補償。就本承諾而言,“知識產權權利”指專利、商標、服務商標、營商名稱、設計權利、版權、領域名稱、資料庫權利、專門知識、新發明、設計或程序及其他任何類別的知識產權權利。為免生疑問,若參賽者並不是參賽作品的製作者,一切參賽者與有關製作者之間之事宜,皆屬參賽者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同時,參賽者需從有關製作者取得一切相關的許可、批准及授權,以便主辦單位行使前述權利。
- 主辦單位若提供參賽者一些製作素材,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單位之商標,該素材只可用於參加是次比賽之宣傳短片內,待完成作品之後,製作隊伍需立刻交還及刪除任可涉及主辦單位商標之檔案或拷貝,製作隊伍如有違反此項條款,主辦單位有權追究一切法律責任。
- 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之一切安排。未遵守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品。
- 評判、主辦單位之員工及其家屬不能參加是次比賽。
作品處理及評審
- 是次比賽分為小學組、中學組及公開組。每組設有冠軍、亞軍及季軍。
- 參賽者需承擔參加是次比賽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參賽作品的製作費及郵費。有關此等費用,參賽者同意不會對主辦單位提出任何賠償、要求及申訴;同時,主辦單位不會彌償或接受任何申索。
- 主辦單位在收到參賽作品後,將不會作個別通知。
- 參賽作品將不會退還。
- 比賽結果將以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依歸,參賽者同意不會對主辦單位提出任何賠償、要求及申訴;同時,主辦單位不會就是次比賽的結果接受任何申索和查詢。
- 參賽條款及聲明有任何更改時,會刊登於主辦單位的網站「點指傳媒」﹝http://MediaEd.eTVonline.tv﹞,但不會作任何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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